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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永定县联社完善四项制度不断健全中层干部退出机制
  
  福建省永定县农村信用联社积极推进用人制度改革,采取四项措施探索建立中层干部退出机制,作为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,疏通了中层干部“下”的“出口”,激发了全辖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。
  一是推行“试用制”,能力不济者退。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,试用期满经联社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再予以正式任命。实践证明,试用期制度的推行,弥补了常规考察的不足,起到了提高干部队伍的准入“门槛”、去伪“提纯”的作用,同时也使新提拔的干部能够尽快进入角色,缩短适应周期。
  二是打破“终身制”,年事已高者退。联社按照全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情况实行“划线腾位”,规定了男女同志担任中层干部职务任职最高年限,即男年满50周岁,女年满45周岁,凡达到规定年龄即实行一刀切,均从中层干部岗位上退下来。到龄腾位的退出政策界限明确、操作性强、简便易行,“下”的干部没有阻力和怨气,退出的效果比较明显。
  三是建立“淘汰制”,相形见绌者退。对在职的中层干部实行“三重”考核管理,即年度考核、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。对当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,免去现任职务。在任期内实行目标考核,建立以经营业绩为主要考核标准的考核体系,强化激励约束,实行末位淘汰。对届末考核为不称职的干部不再列为新届拟聘(选)任人选。
  四是实行“辞职制”,失职渎职者退。联社建立健全因公辞职、自愿辞职、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制度。对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,由本人提出辞去现任职务;对因个人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务,可以由本人自愿提出辞去现任职务或者公职;对因工作严重失误、失职,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,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大领导责任,不宜再担任现职的,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职务;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,组织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,则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。通过有效的机制淘汰那些品德不好、能力不强、威信不高、为政不廉的干部。

 

作者:谢碧莲 来源:大象金融网 责编:沙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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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8-07-04 被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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